1992年★★,一个年轻人因盗窃了商场3万余元的香烟而被判死刑★★。1997年★,刑法修改规定★:取消盗窃普通财物犯罪的死刑★。
面对是否应该废除死刑?或许更该先补的一课是“人类发明过多少种杀人的方法”?这就是本专题的动机所在★。
1997年1月1日新《刑法》正式公布实施★,将执行死刑采用枪决、注射等方法用法律条文规定下来。当年3月28日★,昆明在全国率先采用注射方法执行了两例死刑罪犯,非常成功。在征求待决犯的意见时,99%的死刑犯及其家属自愿接受注射方式结束自己的生命。
了解到在发达国家中仍执行死刑的,现在仅剩美、日两国。并了解到一个国家无法废除死刑★★★,又意味着什么!
在上一世纪结束时,法兰西学院的教授弗朗索瓦·拜鲁写道:“在这个地球上,折磨空前残忍,而以残酷折磨为主旨的极刑也远远没有成为过去 。……只有不再杀人,人类才真正得以为人★★。★★”
以石击毙、溺刑★★、绞刑、斩首刑、断头机、断头台、枪刑★★、毒气室★、电椅、死亡注射……
尽管废除死刑在我们的法律现实中尚未成为具有可行性的议题,但观念上的差异已成为不可回避的冲突。在一个对生命缺乏足够的敬畏★,也不具备上帝的最后审判的国家★,在“杀人偿命”★、“天理报应★★”还是流行观念的时候,谈论对死囚的人权保护★★,对生命的珍惜★★,对死刑的谨慎使用,也许是更加实际的话题。[我来说两句]
2002年4月11日★,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白新潮在召开的严打新闻发布会上透露★★★,深圳法院已基本改用注射方式代替传统的枪决方式执行死刑。但他同时表示,对于作案手段特别残忍、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的案件★★,法院仍然考虑采用枪决方式执行死刑★。[我来说两句]
事实上★,就“方法”的考察而论,众多“杀人方法”的发明,并非源于犯罪者本身,而是更多地形成于身处强势地位的,挖空心思惩罚对手的历史中;
而据有关资料显示,在韩国,只有17种死刑罪名;印度仅有战争罪★★★、谋杀罪和抢劫三个罪名适用死刑★★★;在日本和美国★★,仅故意杀人罪可以判处死刑。
而同时,一个近50岁的福建妇女,丈夫在她30多岁时被人杀害,因证据不定,其中一个嫌疑人没被判死刑★★★,干是,她在十几年前就开始变卖家产,以余生的全部精力★★★,到处告状,要求判这个人死刑,为夫报仇★,实现她认为的★★“公道”★。
动物行刑、割喉刑、剖腹刑★、投掷刑★★★、饿刑★★、十字架刑、活埋刑、木桩刑、活剥、肢解……
1994年★,组织记录在案的中国死刑判决有2780多件★,处决的有2050件--比世界其余国家死刑处决的总和还多二倍。1995年上半年★★,组织记录到中国大约有1800件死刑判决,1147件处决★。2001年中国大约有有4015件死刑★,2468件处决★,居世界第一位。[我来说两句]
凌迟、碎身刑★★、碾刑、火刑、烤刑与炙刑、锯刑、箭刑与贯穿刑、毒刑、吊刑 、鞭刑与棒刑★★、车轮刑★★★、磔刑★★★、扼死★、绞杀……
在许多国家死刑虽然仍是惩戒犯罪最严厉的手段,但死刑的执行方法却随着社会进步★,从残酷多样转向人道单一化。我国1996年修正的刑事诉讼法第212条 增加规定:死刑采用枪决或注射等方法执行★。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★★。
中国在1979年仅有28条可以判处死刑的罪名★★★,后来随着社会不断地发展★★,到1995年达到最高峰,有73种罪名可以判死刑。到1997年刑法修改时★,死刑罪名固定为68条。这一数字足以使中国成为当今世界保留死刑罪名最多的国家之一★。
事实上★,考察对处死生命中的轻率或慎重的历史过程,它也是和方法的演进联系在一起的。
据报道,2000年在中国居住的德国人一家四口★★★,被入室盗窃的四个中国人全部杀害,按中国法律★★★,这四名凶手都得判死刑。可是,德国死者的家属却通过外交途径,向中国方面提出对四个杀人犯不要判死刑。
充分了解一下人类在血淋淋的死刑方面的发明和创造,以及其背景★,或许更有助于帮助你了解你自身的“刑罚观”。
2002年12月9日至10日★,由丹麦人权研究所、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主办在中国(湘潭)首次举办的“死刑问题国际研讨会”。
纵观历史,人类在致死同类的艺术上是否已穷极了想象★★?然而这种种的酷刑真的震慑住了将要犯下大罪的人吗★?我们的社会随着死刑的发展真的变得更加文明和幸福了吗★★?答案似乎并不那么容易得出。[我来说两句]
了解到全世界230个国家中,为什么已有111个国家在法律上或事实上除了死刑(我国香港、澳门已废除死刑)★★★?
但他承认,即使到了下一世纪★★,人类仍将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无法摆脱其“动物性★★”★★★,因为人类几乎将所有的科学与智慧都用于致死的可怕★★“艺术”中,在死刑的发展过程中,体现出规则、技术、发明★★、革新。那就让我们按照时间逻辑来浏览一下人类的残忍智慧吧:
了解到自20世纪90年代起,为什么平均每年有3个国家废除死刑的趋势意味着什么?
不仅是中国传统的★★“杀人偿命”观致使人们在废除死刑的问题上疑虑重重,西方尊重生命价值的观念在废死问题上同样受到挑战★。杀人者的生命与被杀者的生命在价值上没有高低贵贱之分。如果对杀人者不处以死刑★,受害人的生命与杀人者的生命的等价性便无从体现★★★。[我来说两句]
俄克拉荷马城爆炸案制造者麦克维是38年来第一个被美国联邦政府宣判死刑的犯人。受难者家属目睹数分钟内就失去亲人,共168条人命★★★。然而,一位受难者的丈夫说道,“爆炸案的一个月后★,我已经饶恕了他。处死麦克维对我毫无意义。现在需要面对的是正义问题,不是报仇。”一位失去两个孙儿的祖父无奈地说★★,“一想起为了无辜市民★,而要把另一个人处死★★★,就心胸绞痛。”一位爸爸重复被炸死的女儿生前说过的一席话,“爸爸★★★,人类不会从死刑中得到觉悟的,只会增长仇恨。”[我来说两句]
强烈反对:网上众多调查和跟贴都表明,普通中国公众严惩罪犯的心声依然强烈。